《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 发(2001)37 号) 中华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指 告之目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函,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的相关规章、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法律意见书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用法律意见书由谁出具,当天直接交到吗本所律师审了与本次注销相关的文件及资料法律条的目,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以及对本次注销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北京市金律师事务所 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情之 法律意见书 致: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或本所)接。